各学生班:
为做好学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和2023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学院将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学生〔2019〕1号) 文件精神,结合学生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等级认定。
三、认定原则
(一)基本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积极引 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定性原则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名 单(附件1,由年级辅导员单独下发至班主任),应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一般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定量原则
依据学生申报的个人情况、父母收入情况、家庭现实状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进行综合研判,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四、认定程序
(一)宣传告知(9月15日—9月16日)
各班级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作用和意义,组织学生集中学习《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学生〔2019〕1号),全方面宣传讲解学校资助政策,帮助学生了解认定依据及程序,指导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困难认定申请,并提醒学生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申请(9月17日—9月20日)
学生本人登录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家庭经济困难 认定”模块,认真详实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郑重填写 诚信申报的个人承诺,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具体申请步骤及要求参见学生操作手册(附件2)。
(三)班级评议(9月21日—9月24日)
各班主任登录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家庭经济困难 认定”模块,逐项审核学生填报信息完整性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申请学生面对面谈心谈话,并组织召开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评议会,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及消费行为情况开展评议(附件3),对高年级学生还应结合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复核情况,提出班级认定意见,班主任综合班级评议小组认定情况后在系统中填写对学生的申请审批意见,具体步骤参见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审核手册(附件4)。
(四)学院初审(9月25日—9月28日)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严格审核,特别是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以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未能认定的要逐一进行核实,高年级新申请认定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要认真核查,确保认定精准学院将初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审定
学院将初审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建立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信息档案, 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评议小组要进一步创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避免出现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登台比惨的现象。
(二)各班级要深入困难学生群体中间,全面摸清困难学生底数,坚持“应认尽认”和“精准认定”,杜绝“想认就认”和“大水漫灌”,原则上不限定认定比例,但一般应掌握在困难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各年级、班级不得在认定前自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倒推名额分配各班级进行认定;各班级要认真复核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学生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实经济状况好转或学生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本人应向学院提交个人申明,个人申明材料由年级留底;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未提出申请的学生,班级评议小组应主动发现,及时了解情况并指导学生进行申请。
(三)学校将通过信件、实地走访、电话等方式不定期对被认定对象进行跟踪和抽查,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通报学院并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资助的评选资格。
(四)各班级要及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存档和更新工作,并于9月24日前将各班纸质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申请学生打印签字),《2023—2024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5)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同时将电子版《2023—2024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5)发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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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