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全体党员都应参加。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应超过半数,否则,支部大会应改期举行。
2. 入党申请人及其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入党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在一般情况下,两名介绍人都应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个人不能出席,但在会前已向支部作了详细的汇报,并对申请人能否入党做了表态,支部大会也可以讨论。
3 .支部大会表决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席。
4 .在讨论表决时,如果有少数同志提出相反意见,又属于正常的情况,这并不影响讨论通过,不要强求统一认识。如果持相反意见的人数较多,影响表决,则不要匆忙作出通过与否的决定,可暂时休会,进一步听取意见,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再行讨论表决。如果赞成票还是不能超过支部大会应到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数的一半,或刚好一半,就应当作不同意吸收入党。
5 .在讨论表决时,党员弃权,在原则上是允许的。但这不是积极的态度,不应提倡。对发展某个同志人党,党员应当明确表示自己的意见。如果感到对某些情况不够了解,应当在会上提出来,把情况弄清楚,而不应该随便放弃自己的表决权。
6 .一般情况下,每次支部大会只讨论一个人的入党问题。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的人数在两人以上,则应讨论一个表决一个。在同申请入党的人谈话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与申请入党的人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其《入党志愿书》和有关入党材料。从中审查入党手续的有关问题,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同时,谈话人还必须到申请入党人的所在单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尽可能多接触一些同志,如党支部成员、入党介绍人、熟悉发展对象情况的党员和群众等,从而对申请入党人的工作、学习、生活中的表现和入党过程、群众威信等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拟定好谈话提纲,使谈话更具有针对性。
(2)要注意谈话效果,应该着重了解其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和理解程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等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帮助,提出明确要求。谈话应讲求方法,态度要和蔼,启发被谈话人无拘无束地谈出自己的心里话,真实地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3)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入党的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名盖章后向党委汇报。通过谈话了解到一些涉及政策界限不清或有争议而一时不确定的问题,应将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