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传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写明个人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个人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贯、文化程度、本人成分、现从事的工作以及担任的职务等。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是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亲属的职业和政治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要写明与本人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直接联系的亲友,以及同学或同事等人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②写明自己的历史。一般从上小学或七周岁时写起。要写明何时、在什么学校读书或在何地从事什么活动;何时参加工作,在哪些单位工作过,担任过什么职务。前后时间应衔接,每段经历要提供证明人。还应写明加入过什么民主党派、进步团体、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③写明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一些年岁较大,经历较复杂的同志,可把自己的历史分成若干阶段,写明各段时间对党的认识和思想变化。当前,应着重写清楚“文化大革命”中几个关键时期的思想认识和表现;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中的表现情况。通过以上这些思想演变过程的回顾和清理,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思想觉悟,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2)写自传应注意的问题。
①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写自己的经历,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不夸大,不缩小,不编造,不隐匿,包括时间、地点都要写清楚,一些重要事件要有证明人。
②不要把经验教训写成干巴巴的几条,要寓理于事之中。
③自传要写得详细些,对主要的经历、情节要交待得具体。
④自传中年、月、日,以公历为准。
⑤一律按照统一格式,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要涂抹不清,难以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