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增加党性观念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院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陕西省普通高校党委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中心学习组成员由在职院级党政领导干部(党委委员)组成,必要时扩大到学院各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工会委员。党委书记为中心组组长。党委办公室秘书负责起草具体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作好学习记录,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负责签到考勤,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半天时间,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讨论。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6天。 三、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党建知识;现代科技和管理科学知识;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党委中心组学习可采取多种方式,如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专题报告与个人研读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学习文件与学习音像材料相结合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穿“要精、要管用”的精神,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五、学院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参加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为中心学习组制度实施落实第一责任人,应率先垂范。 六、中心学习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中心组成员必须参加学习,以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 七、 要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管理。中心学习组每年年初或每学期要有学习安排,每年年底(或学期末)要有总结,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 八、 本制度经党委会研究通过,中心学习组各位成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中共118金宝搏app下载 党委 2010年3月9日 |